(三)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
工商部门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以实施农村食品整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1、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集市、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地的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区域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2、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3、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品种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保障食品质量。4、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5、确定一批重点品种、一些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6、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抓好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节日性食品,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7、开展季节性食品市场执法检查。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为重点,抓好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玻璃瓶装啤酒等为重点,抓好冷藏条件、过期变质、食品卫生、非“B”字瓶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抓好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8、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控,加大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体系建设。9、推进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一是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全面落实,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等自律制度,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二是加强经营者自律,实施“万千百”工程。在农村创建1000个,在县城区创建100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同时创建10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市场”。采取以宣传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手段,通过与食品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加强巡查检查和质量监测等综合监管措施,积极选择培育典型,大力开展创建活动等,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力争使90%以上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自律制度。三是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组织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技能竞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快速检测活动,运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适时公布监测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建立按风险度进行监管。到年底,小麦粉等5类和肉制品等10类食品县级以上城市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95%,县级以下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90%,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县级以上城市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85%,县级以下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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