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承德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2007﹞6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十项民心工程”2007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要求,特制定《2007年承德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2007年承德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抓好四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放心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行业:农产品种植、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养殖、屠宰业、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
重点区域: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区域、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食品加工聚集区等。
重点产品: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乳制品、豆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可食用花卉、饮用水、冷冻饮品、茶叶、蜜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等。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抓好食品源头监管。
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兽药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数量要达到400批次以上,检验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抽样不合格的假劣兽药全部依法处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对全市规模以上的养猪场实行重点检查与监控,采集猪尿用试纸快速检测法现场检测“瘦肉精”,全年完成1000批次以上,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对其它养猪场以及散养户搞好经常性的排查;规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严查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添加剂,完成饲料抽样检测100批次以上;加强畜禽水产品监测,全年完成监测500批次以上,其中市区及肉用屠宰场、乳品厂占总量60%以上,建立并完善畜禽水产品抽样一监测一报告一溯源一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对供应产品量较大的生产基地进行考察和检测,从源头把关,为实行市场准入奠定基础。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进一步推进无公害蔬菜包装上市,继续推广产地编码和标示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发展以隆化县隆泉米业、围场县马铃薯标准化示范区为首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快2008年奥运蔬菜基地蔬菜、食用菌的试验进程。加快无公害果品基地的认定工作,建立以苹果、板粟、大扁为主的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区,加强名牌果品的监管工作。开展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检查清理国家禁用兽药,在全市养殖专业户推行兽药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兽药停药期,停药期以内的活畜禁止出场;搞好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报告和不明原因死畜无公害处理工作,加强养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防止动物疫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免疫密度达到100%,牲畜免疫耳标佩带率100%,确保产地检疫、运输环节、屠宰检疫、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