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2007﹞6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承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不良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承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以下简称药械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药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药械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 工作原则
1.3.1 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思想、组织和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药械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3.2 分级负责,通力协作。根据药械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