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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

  三、加大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九)义务教育阶段,“十一五”期间每年为21万城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民工子女免除杂费。
  (十)按照河北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费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方面的开支。
  落实好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好“山花工程”等济困助学行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方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加快培养社会需要易于就业的技能型人才
  (十一)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2007年全市中职招生要确保6.6万人,并做到逐年增加;到2010年,使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3万人。
  行业企业在办好现有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基础上,须依法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有效聚集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利用2至3年的时间,在整体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上,着力建成3所省级重点、2所国家级重点民办品牌中等职业学校。
  (十二)以就业为导向,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大力加强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方式,实施“订单”培养。“十一五”期间,全市要重点建设好机电工程、计算机信息技术、影视动画、汽车运用与维修、制药、现代服务、雕刻、服装、物业管理、现代农业、建筑施工等50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20个争取进入国家重点建设计划。保定市职教中心、涿州市职教中心等10所中等职业学校争取进入国家示范性学校建设计划,定州、阜平等10个县(市、区)职教中心争取进入国家重点扶持学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6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省部属和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突出办学特色,做大做强骨干专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保定市高等职业教育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力争使保定市职业技术学院和保定科技职业学院进入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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