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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

  (五)加快城市中小学设施建设。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通知》(〔2006〕保市府办203号)要求,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市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总体规划,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加快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各县(市)继续实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至少分配公助生指标的50%;到2010年力争达到80%,有条件的县(市)可达到100%,从2008年起,市区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实行从公助生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
  (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人民政府要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地所在学校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不合理费用。
  (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坚持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开发新的高中教育资源,加快高中学校建设步伐。各县(市、区)要按照每30万人口建设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两所标准化高中的标准,采取新建、改(扩)建的办法,努力扩大高中办学规模,提高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要求,在安排项目和经费时向高中学校倾斜,配备数量充足的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师。
  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以示范性高中为龙头,组建县域高中教育集团,实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通过广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对一般高中的扶持,提高全市高中整体办学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愿望。
  (八)积极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将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腾出的校舍资源,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通过改建、扩建或置换等形式,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形成社区、家庭、幼儿园三位一体的学前教育体系,形成以国办幼儿园为主体,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幼教发展新格局。推广农村幼儿园和小学学区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和“托幼一体化”的办园模式,创办高质量的规范化幼儿园。
  以建设特教中心为主要方式,加快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到2007,所有平原县(市)建成特殊教育中心;2008年,山区、水区县建成特殊教育中心,全市基本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向高中阶段教育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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