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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

  五、强化源头控制,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一)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失业调控。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或下岗),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严格备案制度。
  (二)制定并及时启动援助预案,保证“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时就业再就业。各县(市、区)要制定下岗失业预警预案和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警戒线。
  六、加强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增强就业援助功能
  (一)加强社区援助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明确专门人员,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为做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功能。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状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积极推进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零就业家庭”成员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解决其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就业援助政策的落实。
  七、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保定市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加强对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地“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为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制定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工作方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各项基础工作的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各项就业援助活动,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工作的开展。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零就业家庭”子女的就业培训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优势,积极开展富有自身特点的就业援助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单位为具体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对办事不力、工作拖沓、效率不高,甚至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要进行工作不落实责任记录备案,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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