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建立高效便捷的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凡在保定市投资政策支持的纺织服装服饰产业项目,不分本地、外地,不分经济成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由市纺织办实行统一受理、随报随批、专人督办、限期办结开工的“一条龙”办公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十九)全面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学习,使之不断开阔眼界,更新观念,提高素质,为产业和经济的提速发展提供高素质经营管理团队。鼓励企业精心设计自己的文化窗口或支点,挖掘弘扬历史文化,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创业文化,实现产业与文化的融合。建立人才奖励机制,定期对有贡献的企业家、各类专家、人才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由工业经济促进局牵头,加快组建保定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纺织产业基地建设中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从发展导向、结构调整、人才建设、技术设备更新、产品研发、信息通道、规范经营秩序等多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由纺织办建立纺织服装服饰产业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对国际、国内纺织服装技术和市场的研究,服务全行业,实现信息等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对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保定市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办理全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有关事项。纺织产业比较发达的高阳县、蠡县、容城县、高碑店市等都要成立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要配备熟悉纺织、服装、服饰等专业知识、有事业心、能干成事的人员。
(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两次督导检查活动。对落实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设置工作障碍、落实不力的,给予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者责任。
(三)东部纺织服装产业带上县(市、区)政府是推动县域纺织服装服饰产业发展的主体,每年年底前写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题报告,报市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解放思想,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抓紧研究出台确定本地“十一五”将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提速发展的重点及政策落实措施,真抓实干求实效,巩固和发展区域特色优势,加快结构调整升级步伐,促进全市纺织服装产业和工业经济的大发展。
(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