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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积极鼓励产学研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纺织服装新产品研发中心,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使之成为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的孵化器和科研成果实现转化基地。鼓励大中专院校,采取产学合作联办、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等形式,为纺织服装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十一)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从2006年起至2008年底,在其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定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岗位补贴300-500元/人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放宽人才准入政策。对纺织服装企业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劳动、公安、人事等部门要放开录用名额、学历和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优先予以办理人事、户籍关系。对我市引进的纺织产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子女入学,不考虑户籍关系所在地,由市纺织办牵头,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自由择校、优先录取。
  (十三)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存量、清理闲置土地、整合置换和储备等形式解决企业用地问题。鼓励企业在旧窑坑、沙地、荒地上建厂,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实行产业、企业集聚,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盘活企业存量土地。
  (十四)推进纺织服装产业清洁、安全生产和节能增效。引导和规范企业加大废水、废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热能和自然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按照“专业化、集中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治污,集中供热,强化安全,资源共享,促进生态环境与纺织服装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五)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纺织项目,严格控制禁止投资。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要强行限制和淘汰。对淘汰类纺织工艺设备,禁止转移,防止低水平产能的扩张。
  (十六)优化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环境。由市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保定市重点保护的纺织服装工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对入围的重点纺织服装企业实施封闭运行、挂牌保护合法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所有纺织服装企业新上项目未竣工达产前,不参与社会上组织的评比、赞助、捐献等活动。对纺织服装产业重点企业地方各项规费的征收,由市收费局或财政局牵头,核定基数。三年不变,统一征收,分户记帐。切实改进公共服务,下大力创造有利于广大群众自主创业,有利于客商投资置业的发展环境。
  (十七)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对科技含量高、产品市场好、发展潜力大的纺织服装企业予以重点融资支持;组织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企业的信用担保;积极开展加强银企对接活动,密切企业与各金融部门的联系,沟通融资渠道,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和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纺织服装产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解决发展中的资金困难。建立纺织服装产业资金协调会议制度,对重点纺织服装产业项目,各商业银行要优先列入信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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