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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带”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保定纺织服装产业带的形成。推进贯穿蠡县-高阳-安新-容城-雄县-高碑店市(白沟)的“纺织服装产业带”的路网建设,在现有公路的基础上,交通部门应加快修建完善一条贯穿全线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使保定东部各具特色的纺织服装工业园区、市场连绵带道路通畅,以路促业富民,带动沿线各县(市)纺织服装等产业和市场提速发展,拉动新农村经济建设,推进棉花种植、畜牧、旅游等相关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从而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带形成保定经济发展又一新的“大动脉”。
  纺织服装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县(市)要作为重点加快进行,要和产业带统筹规划、统一建设、集中配套,实现纺织服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拓展招商平台,加大宣传造势力度,扩大保定及纺织服装产业的影响力。尽快构建政府、协会、中介、企业互动的交易、会展等模式,全面宣传保定纺织服装服饰产业、企业和产品,创造话题,让市场直接有效接受品牌、产生期待。特色鲜明的纺织服装产业名城(高碑店市白沟、容城、高阳、蠡县),依据专业化、规模效益的原则,每年举办以纺织服装产业为主题的全国性交易会、会展和著名服装设计师作品发布会等,同时积极开办纺织服装名城论坛、纺织服装服饰知识大赛、职业模特大赛或大型文体赛事等活动,活跃保定纺织服装市场,发挥其巨大的经济功能,扩大保定“中国纺织之乡”、“纺织服装名城”的影响力,叫响“保定制造”。学习、借鉴先进的建设模式,尽快培植区域或国家级的会展、交易中心,组织国内外纺织服装企业来保定互动、交流、合作,争取国内外知名的纺织服装企业更多的落户保定华北纺织服装产业基地,促进其集中、规模、升级。
  (七)优先保证纺织服装服饰产业项目用地,并对其相关费用予以优惠。对于新增土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的新上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从2006年至2010年,对新上的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除上缴国家、省的有关费用及支付农民土地补偿费外,对市(含)以下征收的地方规费,给予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分期缴纳的优惠;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给予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分期缴纳的优惠;对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给予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分期缴纳的优惠。
  (八)减免大项目建设相关费用。自2006年至2010年,对新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其应缴地方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费、再就业资金、地形图收费、建设项目设计卫生评价费、劳动防护设备效果鉴定费、新工艺的劳动卫生评价费、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等费用予以免收。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减半收取,按程序办理。
  (九)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创汇。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纺织服装企业年度出口退税免、抵、退手续;金融部门优先办理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度质押银行贷款,开展纺织服装企业出口、创汇评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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