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辽宁省创建体育特色教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他
  10.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11.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形成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潮。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始终坚持每天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学生一节体育活动课。
  12.帮助青少年学生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坚持做眼保健操,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1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营养结构合理。
  四、督导评估对象
  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
  五、督导评估要求
  各级政府要建立对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制度,开展“督政”和“督学”工作,并列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中小学学校体育与健康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各市教育督导部门每二年进行一次督导。省教育督导部门每三年开展综合督导或就某一个方面进行专项督导。
  六、督导评估结果
  各级政府要实行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同时,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学校体育工作经省督导评估后达到标准的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将发给奖牌予以表彰奖励。对督导评估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意见不重视、不执行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督导评估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本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激发学生自主锻炼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全省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体育特色学校的指导思想: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体育作为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着眼于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坚持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结合,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持久地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探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要在“特”字上下功夫,形成不同于一般学校,具有独特性、趣味性、科学性、稳定性等内在特征和风格的体育活动模式,全面提高学生内在素质和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条 体育特色教育学校,是指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突出体育特色,在体育课程设置、项目选择、环境设施、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实施方法手段和学生体育技能学法上,具有明显的独特性,且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在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力争在3至5年内全省中小学体育特色教育学校,小学初中达到30%,高中职高达到20%。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