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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辽宁省创建体育特色教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2.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并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要加强体育安全管理。要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健全学校体育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4.各级政府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体检监测制度。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学生达标结果。
  5.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真正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有效增强学生体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组织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现公开、公正、公平。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年应召开一次全县(市、区)学生运动会。
  (二)对学校体育的督导内容:
  办学目标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等。真正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积极创建体育特色教育学校,实现学校办学目标。
  办学条件
  2.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体育场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器材配备达到《国家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目录》标准。建立体育健康快乐园地。学生人均校园体育活动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
  教师队伍
  3.加强体育、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质保量配齐专职体育和卫生保健教师,合理计算体育、卫生教师工作量,保证他们的培训和劳动保护待遇。
  教学管理
  4.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配齐测试仪器,按要求测试和上报数据,把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业的重要指标。每年对中小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5.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作息制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
  6.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科学锻炼的指导。
  教学活动
  7.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和公共卫生教育课,做到不挤占、不挪用。
  8.学校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学生运动会,运动会的项目应根据学校体育实际出发,在保证传统比赛项目的基础上力求趣味性、多样性、参加人数的全员性。
  9.建立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的新机制,组建代表队,坚持长年训练。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和班级集体项目的体育比赛,积极开展群体性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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