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行业企业在办好现有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年销售额亿元以上或从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可举办自己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或兼并、收购职业学校,也可根据需求,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联合办学。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在职业院校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资助学校优化实验室设施,或利用企业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有偿为学生和职业院校教师提供实习场所。企业通过自主培训、委托培养等形式,有计划地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职工参加行业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学分与职业学校学分互通,修满学分可颁发中职学历证书。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并做到专款专用。
(八)实行产教合一,壮大职业教育整体实力。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当地经济特色,依托优势骨干特色专业,依法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实体,并以此作为相关专业学生实践基地,走“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路子。职业院校创办的经济实体要成为相关专业先进生产技术的孵化和推广机构,主动参与社会竞争,不断提高规模效益和产品质量,带动相关企业优化生产和经营方式。职业院校举办的经营性实体享受国家规定的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优先获得国家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其收入所得主要用于补充职业教育办学经费不足。学生参与学校举办的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可获得相应报酬。
(九)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升级进位,努力创建标志性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性职业院校。“十一五”期间,全市有10所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10个县(市、区)职教中心进入国家重点扶持学校建设计划;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进入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好50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有20个实训基地进入国家重点建设计划。引导职业院校走集约化、连锁式发展的路子,以重点职业院校为龙头,吸纳开设相同专业的学校和有关企业、科研单位等参与,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建职教集团。
(十)整合市区职业教育资源,打造职业教育“保定培养”品牌。市区职业教育打破行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共享现有资源,打造精品、特色专业,分别组建以服装设计、餐饮旅游、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信息技术、机电工程等骨干特色专业为核心的品牌学校。利用2至3年的时间,将市区现有分散的公办学校,集中改建为5所品牌中等职业学校。大力支持驻保职业院校发展,鼓励市属职业院校借助驻保高校的专业、师资、实验设施等优势,通过联合、挂靠等办学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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