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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根据有关规定,对职业院校在编教职工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并将教师薪酬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自2006年起,新进入职业学校的教职工全部实行岗位聘任制,人事关系委托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并负责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适时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师编制;财政部门按核定编制对人员经费实行总额包干,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须有两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到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65%以上,新增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含)以上。
  (五)放开搞活,创新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制度。放开招生计划和专业限制,允许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自主确定专业;放开学生年龄、应往届和身体条件限制,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者,均可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放开入学考试限制,实行注册入学制度;放开地域限制,允许职业院校跨区域招生;放开招生时间限制,实行一年多次招生、春秋两季备案。允许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学习。加大职业教育埠外协作办学和对外开放力度。2006年,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设立职业教育招生就业服务机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和跟踪服务。允许职业院校毕业生人事关系存入县级(含)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人才市场要为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提供方便。
  二、围绕产业办好职教,提高档次形成特色,打造保定标志性职业教育品牌
  (六)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加快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结构。围绕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汽车制造与维修、数控技术、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特色骨干专业;结合区位优势,办好餐饮旅游等服务型专业,加快培养适应保定和京津地区需求的服务型人才;依托县域特色经济,重点培养产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十一五”期间,高级技工(含)以上人才占技能型劳动者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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