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保定从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大市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需求,必须实现突破性发展。全面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放职业教育资源,形式多样创新模式,不拘一格谋求发展,构建多元化职业教育新格局;必须坚持以产业为核心,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职业教育,依托职业教育特色形成产业,做大做强保定职业教育品牌;必须坚持以服务农村、促进就业为宗旨,瞄准京津,面向城镇,培养新型农民,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发展环境,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职业教育新体系,创建全国职业教育名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特做出如下决定。
一、改革体制增强活力,创新模式促进发展,构建职业教育市场化、多元化办学新格局
(一)拓宽办学思路,推进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多元化。公办职业院校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和现代管理手段,融通社会资本,盘活现有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在落实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可积极探索在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形式的改革,允许学校教职工个人参股;允许社会资金在学校入股、控股;允许办学水平较高的公办、民办职业院校收购、兼并薄弱学校;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形成产权明晰、多制共存的办学新体制。
(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强化政策激励,加强引导扶持,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有效聚集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利用2至3年的时间,在整体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上,着力建成3所省级重点、2所国家级重点民办品牌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土地征用、收费融资、师资配备、实训场所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学校在招生就业、办学水平评估、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学校教师在工(教)龄计算、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放开学制限制,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联系,全面推行订单培养、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实现学校和工作岗位“零距离”。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最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企业支付合理报酬。高中后接受1至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生,要保证3至6个月的顶岗实习时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学校选修课程,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互通;允许学生在校学习满两年后提前择业、创业,根据学校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可适时返校修满学分并取得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