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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6、农民健康保护:进行农民健康状况普查,每年为60岁以上老人免费健康体检2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在普查的基础上完成村卫生诊断,并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肝炎病人进行动态管理,制订并实施防治措施和干预方案。
  7、妇女健康与儿童健康干预:每年为育龄妇女体检一次,对常见妇女病进行干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系统保健工作,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三)健康指标。
  1、慢性病控制和防治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传染性肺结核、肝炎早期诊断和治疗率达到70%。
  2、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指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妇女常见病、儿童常见病患病率逐年下降。
  3、传染病发病率控制指标: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25/10万以下。
  三、方法步骤
  “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实施期限为3年(2005年7月-2008年7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阶段(2005年7月-2005年12月)。通过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活动,全市55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支农任务,对口支援全市55个乡镇卫生院。各县在对口支援的乡(镇)卫生院所在乡(镇)选择两个村做为“农民健康保健工程”试点村(110个行政村)。各县(市)制定《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实施方案》,召开“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启动前动员会议,举行启动实施“农民健康保健工程”仪式。县(市)领导同各乡(镇)签订责任书。2005年底前,各试点单位完成“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健康普查,对60岁以上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传染性肺结核、肝炎等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并提出干预措施。(此阶段工作已开展,并完成任务目标。各县(市)要进一步巩固完善试点工作成果)
  (二)实施阶段(2006年1月-2007年7月)。各县(市)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55个乡(镇)再扩大2个行政村,使实施“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工作的村数达到220个。
  (三)推广阶段(2007年7月-2008年7月)。到2008年7月,全市各县(市)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民健康保健工程”的内涵,逐步推广,在55个乡镇推行“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全面覆盖55个乡镇辖区农民。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可在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农民健康保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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