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2分)。
(三)技能人才培养和创业培训工作情况(25分)
1.积极推动“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农民或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和“技能提升计划”,全面完成初、中级工年度培训任务(5分)。
2.镇政府、区办事处制定创业富民工程实施方案(3分),全面完成年度自主创业、创业提升培训计划(2分),建立镇级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服务机制,为创业培训学员开业提供“一条龙”服务(5分)。
3.结合本镇(区)实际,广泛开展和组织高技能人才竞赛活动(5分),完成年度高级工、技师培训计划(5分)。
(四)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25分)
1.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及时受理扶持对象申领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分)。
2.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台账,落实专人跟踪帮扶就业(5分)。
3.80%以上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7分)。
4.100%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5分)。
5.积极创建社区就业实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分)。
(五)落实促进城乡就业资金情况(15分)
1.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及时拨付(4分)。
2.落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及运行经费(5分)、落实城乡劳动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经费补贴(3分)。
3.制订促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机制(3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见《2007年中山市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附件);各镇区2007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见《关于下达2007年度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中就办〔2007〕2号)。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8年1月15日前,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组织对当地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并将2007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书面报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8301502,传真:8220212)。
(二)核对: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镇区应对自评内容进行核实,并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镇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