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7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府办〔2007〕10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2007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山市2007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任务,根据《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和《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委〔2006〕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情况;
(二)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情况;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创业培训工作情况;
(四)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
(五)落实促进城乡就业资金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情况(10分)
1.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或促进就业成员单位按规定制定并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技能竞赛补贴、自主创业扶持等政策(2分)。
2.有完善的促进城乡就业领导机构(2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至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2分)。
3.有相对独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且承担当地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比重不低于总人数的70%(4分)。
(二)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情况(25分)
1.全面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标(3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5分)、创业成功人数(3分)、失业青年和农民或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经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60%(2分)。
2.加快推进城乡统一就业凭证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工作(2分),发放率不低于当地从业人员总数的40%(8分,每完成10%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