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煤精煤生产供应督查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6〕361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电煤精煤生产供应工作(紧急)会议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电(精)煤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2006〕157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市政府督查室、市经委将在近期开展全市电煤精煤生产供应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全市电煤精煤生产供应工作(紧急)会议和达市府办〔2006〕157号文件的具体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县、区煤矿的复产验收情况。
(三)大竹县、开江县、达县设卡的情况。
(四)电煤精煤生产供应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督查时间:
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开江县、宣汉县、通川区
组 长:张顺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