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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善明同志第二届达州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励的决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善明同志第二届达州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励的决定
(达市府发〔2006〕95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达州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评选办法》(达市府办〔2003〕58号)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条件,经达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四川达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江善明同志第二届达州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奖励现金10万元。

  江善明同志是四川达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四川省杰出专业人才,达州市第二、三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十五”以来,该同志在企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投入13亿多元,对炼铁、炼钢、轧钢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新增生产能力130多万吨, “十五”期末与“九五”期末相比新增产值20多亿元,新增利税2.8 亿元;设立了达钢科技创新基金,创建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十多所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技术协作关系;主持完成的“酸焦油处理技术”等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励,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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