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噪声污染治理。
工作要求:设立审批和年审必须通过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经营中的歌舞娱乐场所噪声白天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对噪声污染严重且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业、搬迁或关闭;对场所密集噪声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段要重点整治。责任单位:环保部门。配合单位:文化部门、公安部门。
(五)查处超时经营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工作要求:娱乐场所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场所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文化部门。配合单位:公安部门。
(六)对场所卫生及场所内食品卫生安全整治。
工作要求:依法应当办理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必须办理;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达到标准。责任单位:卫生部门。配合部门:文化部门、工商部门。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贯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执行力的一次检验。对违法经营场所要依法严肃查处,该吊销证照的必须吊销证照,不得以罚款代替;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更不得以罚代法。
(二)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将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定期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督办。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要求,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要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案件举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专项整治前,要召开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大会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提出明确要求,大造声势。要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以及网站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严把“准入关”。文化部门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搞好我市城区娱乐场所的规划布局,老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审批设立娱乐场所,可向西外新区规划布点。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依法应对相应娱乐场所实行前置审批的部门,以及工商部门注册前,要共同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新的“小、乱、差”状况。同时,要建立正常的市场退出机制,真正实现优胜劣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二是要加强部门配合。文化、公安、工商、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联合执法、共同办案等形式,形成合力,集中有限的执法资源,共建繁荣有序的文化娱乐市场。三是各有关部门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娱乐场所的日常巡查制度,保证执法到位。要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变被动为主动,把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纳入经常性的行政执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