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具体划分如下:市城区老城包括西外和北外由通川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南城由达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按业务指导和隶属关系负责指导和支持区、县相应部门的整治行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提供执法力量的支持。
市城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07年1月5日至3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2007年1月5日至1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娱乐场所对照法规和行业标准逐项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摸底调查,找准问题,提出整改要求。2007年1月21日至2月28日为执法检查督促整改阶段。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逐家、逐项检查,发现问题视情督促整改,实施行政处罚。同时,通川区政府、达县政府牵头分别组织联合突击检查不少于4次,对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问题要多次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在通川区政府和达县政府以及市级相关部门按片区和职责分别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进行总结。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市城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而有重点地进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个工作由文化部门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主动抓,并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况,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具体分工如下:
(一)取缔无证无照娱乐场所。
工作要求:凡应办理证照而未办理的,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其中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影响较大,或擅自经营3个月以上的,坚决予以取缔;证照不全的予以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工商部门。责任单位:工商部门、文化部门、公安部门。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除场所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场所实行关闭整改,对一般消防隐患实行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符合标准的场所进行验收,并实行签字负责制,谁签字谁负责;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单位:文化部门。
(三)预防和查处刑事、治安案件。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场所内部综合治理规章制度;清理私请雇佣“黑保安”和不按规定配备保安的场所;对易发生治安案件和涉“黄、赌、毒”的场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场所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公安部门。配合单位:文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