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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四)老年人到市、县(市、区)、乡镇、社区医院看病,可凭有效证件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缴费、住院。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在公立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卫生部门要为特困老年人办理医疗优待证,有计划地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巡回医疗,每年为本地9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在有条件的医院,可开设老年病专科门诊,设立老年人家庭病床。8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医院使用仪器诊病时,超过50元的部分凭老年人优待证按80%收费。

  (五)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生活补贴。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对年满90岁以上的老人也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发放。

  (六)不得强行要求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集资活动。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

  (七)辖区内各风景区、公园、文化宫、博物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馆、美术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

  (八)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一律免收入厕费。

  (九)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售票点及站口,老年人可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上下车。

  (十)70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一律实行半价收费。

  (十一)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在淡季可免费为老年人文艺团体提供场地。

  (十二)影剧院应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每年的重阳节和国际老人节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

  (十三)贫困老年人上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凭有关证件实行半价收费。

  (十四)各类服务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优先和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电话预约、分区包干、上门服务等措施,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免收或减收服务费。

  (十五)交通运输、商业组织、医疗机构、社区居民点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应布局设置“老年人优先”、“老年人优惠”、“老年人专座”、“老年人免费”等标志,以便让老年人知道和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大力培育公益性民间组织。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探索成立“义务助老协会”和开展老年知心热线服务,组织帮老助老自愿者服务队伍,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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