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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前开展民工慰问活动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前开展民工慰问活动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2号 二○○七年一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前开展“送温暖”惠民行动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6]96号)精神,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民工的关心关怀,现就春节前开展民工慰问活动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工慰问活动的重要意义

  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民工人数多、分布广,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尤为突出。广大民工在为输入地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家乡新农村建设,加快了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2006年,全市劳务输转16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75亿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1400元。但由于广大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遇到的困难多,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帮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因此,开展民工慰问活动,既是对他们的鼓励和鞭策,也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本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开展民工慰问活动纳入当前的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

  二、明确慰问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外务工经商的民工、返乡民工、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开展慰问活动。市政府各驻上办事处(联络处)负责组织对所在地区的达州籍民工及随行亲属开展慰问活动。开展慰问活动的对象应重点选择生活困难比较突出的民工及其亲属。

  三、落实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慰问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慰问活动深入、扎实、有效。一要坚持领导带头。各县(市、区)要把开展民工慰问活动列入“一把手”慰问活动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的主要负责人也要亲自走访慰问一定数量的民工。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实的民工慰问方案,把慰问活动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家农户、每一个人头。三要创新活动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采取发慰问信、送慰问品、开座谈会、作电视讲话等多种形式开展慰问活动,既要扩大慰问活动的影响力,又要增强慰问活动的实效性。四要解决具体困难。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慰问活动中,要全面了解民工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状况,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对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力给予保障,对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也要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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