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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9号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高度重视做好政务督查工作,对推进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深入贯彻,以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政务督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督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的认识

  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成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从而确保中央、省及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领导同志的重要职责。作为抓决策落实的主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责任,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切实抓好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中央、省及市政府重大决策 、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决策精神,及时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明确督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要及时全面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跟踪分析,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从而推进决策的落实。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政府各项决策的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对中央、省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市政府每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要点》和其他决定的要求,对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分月如实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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