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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7〕21号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各部门派驻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纪律和制度、坚守岗位、服务规范、群众满意度测评较好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绩效考核奖励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三分之一、派驻部门承担三分之二,各派驻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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