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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采供血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血计划积极开展成分血制备并指导临床成分血的应用。医疗机构要改善条件,为患者自身贮血、自体输血提供方便。

  五、加强监管,确保群众献血、用血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采供血(浆)“三统一”管理,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用现象。加大整治力度,杜绝违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现象发生。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血液(血浆)采集、存储、供应、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与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传染病医源性传播。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生产、进出口以及输血器材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杜绝伪劣血液制品和输血器材流入市场。

  各级综治委及成员单位要把非法采供血液(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司法、公安部门要严密防范和严历打击血液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在血液采集、管理、使用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对血液工作的领导,大力发展输血事业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长期的任务,各地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亲民、爱民、护民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安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目标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起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促进组织,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局面;对采供血机构的经费,按照现行的财政管理办法,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综合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管理、协调会议、督促检查、考核奖励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无偿献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把无偿献血达到辖区内临床用血100%作为目标考核,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及乡镇要切实规范献血激励机制,坚决遏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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