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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严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


  各地要加大对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投入,增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并针对辖区内现有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尽快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监测能力水平。对重点排污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排污状况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并将监测结果和环境监测快报定期报告市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站。对拒绝监督性监测的企事业单位,环境监察部门要按照相关环保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中石化、中石油等驻达企业应加快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中河、后河、前河等河流建立水质在线监控站,以便及时了解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同时要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生态等日常监测工作,企业环境监测站要适应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要求,重点污染源实现自动在线监测。

  各地各部门和驻达石化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排放浓度超标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预警机制,对重点污染源、重大环境隐患进行监控。针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有毒气体扩散、危险废物泄漏、放射源失控、生态破坏等环境敏感问题,加快建立“企业自救、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应急体系,完善各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对环境污染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立即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将环境污染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不当、不力,造成危害和影响,以及对事故不报、迟报、漏报、瞒报,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目标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层层负责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决策、生产、营销、服务等环节的环保责任人,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组织考核。企业内部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培育环境文化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全员普法教育和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弘扬生态文明,丰富企业文化,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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