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严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7〕11号 二○○七年二月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驻达石(油)化企业:
近年以来,我市天然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相继发生了几起环境污染事故,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我市天然气勘探开发的不断深入和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为切实消除环境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我市天然气资源十分丰富,远景储量达3.8万亿立方米,探明储量达5000亿立方米,已有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外大公司相继入驻达州进行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加工利用。驻达各石化企业高度重视环保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防治污染。但是由于一些企业重生产经营、轻环境保护的思想依然存在,污染物排放还不能实现全面稳定达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吉林“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我市宣汉普光4井、7井、11井发生的废水污染和泥浆池垮塌事件,充分暴露了少数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不落实、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由于天然气生产线长面广,大多涉及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居民集中区、河库沿岸,石化行业的高风险特点,决定其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对此,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战略位置,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环境污染事故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警钟长鸣,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将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驻达各石化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全面履行企业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从节约资源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发展循环经济中求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防止辖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