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高依法决策和处理政务的能力。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凡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类合同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事前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的审查论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界定行政主体,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切实防止执法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的“五乱”问题。
10.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健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
11.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切实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养老、医疗、上学、住房、行路、饮水等热难问题。每年都要开展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活动。
1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无特殊原因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和两头接件的现象发生。
13.实行政务公开。政府的行政决策、重大活动和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予以公告。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服务行业、公益事业单位及其基层站(所)等,还要按规定公开办事的依据、职责、程序、标准、时限、结果和监督投诉电话。要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
14.搞好便民服务。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继续办好“市(县、市、区)长热线”、“市(县、市、区)长信箱”,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全市各类便民服务、消费维权、应急救助等服务系统,要加快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建立“统一调度、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