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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建“六型”机关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建“六型”机关的意见
(达市府发〔2007〕2号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达州实际,现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推进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学习型政府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大力宣传和倡导终身学习,注重改善公务员知识结构,把学习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能力。

  2.把握学习的方向和内容。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现代管理、科技、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3.健全学习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学习制度。原则上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2天,干部职工自学每周不得少于5个小时。集中学习的方式一般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集体讨论等形式。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在职培训和进修,鼓励干部职工通过自费、单位补助等方式提高学历水平。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市、县(市、区)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学习调研不少于2.5个月,每年撰写至少1篇调研报告。

  5.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将部门组织和个人学习的情况记录在册,作为干部考核、奖罚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法治型政府

  6.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第一个议题为法律学习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干部每2年应参加1次以上的法制培训。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应按规定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行政部门要安排和实施对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并纳入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7.加强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要重视法制工作,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充实力量,保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抓。同时,要根据工作量的多少和发展形势,聘请法律资深人士担任法律顾问或组建法律顾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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