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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市粮食局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市粮食局根据市、县粮食储备、定点加工企业设施和供应网点布局,整合社会资源,按合理流向规划确定应急粮食运输路线、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确保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存放和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第十三条 市、县粮食局与指定的应急粮食加工、储存、供应企业签订《粮食应急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储存、供应企业必须服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第四章 预警、预案启动及终止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各县也应建立相应的市场信息监测网络,随时了解和掌握粮食市场行情,及时发出粮食预警信息。

  第十六条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市粮食局、市物价局按时收集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粮食市场价格情况。特殊时期,要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实行价格信息日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告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一)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三)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第十八条 市粮食局在出现市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启动预案。市政府接到市粮食局的报告后,经确认后决定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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