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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负责疫情的通报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具体实施。

  市工商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打击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粮食经营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无(证)照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对应急粮食加工环节的粮食质量监管,确保供应粮食质量。

  达州火车站: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运力调度和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市电业公司: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电力调度,落实应急粮食的加工用电。

  市农发行:负责落实实施粮食应急的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资金贷款。

  第七条 粮食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响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市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综合粮食应急的相关信息,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的各项开支,提出对实施本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粮食应急保障

  第八条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市、县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调控粮食市场的粮源主要为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粮权范围的储备粮食。

  第九条 本市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市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市粮食局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本市内一些交通便利、具备相应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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