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计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7〕40号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办公室(应急办):
接省政府应急办《关于统计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的通知》(川府应急〔2007〕1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办公室(应急办)要积极做好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主要报告: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市级以下政府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以及企业、学校等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格式参见附表1)。
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主要报告: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主办的2006年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有关企业、学校的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格式参见附表2)。
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主要报告:市级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以及县(市、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建设情况(格式参见附表3)。
四、注意事项
1.统计截止时间:上述三项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2.统计和分析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分析,力求准确无误,要结合统计调查结果,汇总分析本县(市、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报送时间。各级各部门务必于2007年2月25日(正月初八)前将统计结果和分析材料加盖公章后传真到市政府防灾救灾减灾办,同时通过党政网或邮件dzjz1207@126.com发送到市政府防灾救灾减灾办。联系人:朱清华,联系电话:2533953(办)、13619066993、2533908(传真)。
附件:1.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