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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四)健全培训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和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强化资金监管,落实补贴政策。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工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本着自愿原则,劳动技能鉴定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技能证书。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

  充分发挥各级劳务开发、劳动保障等部门在推荐就业中的引导作用,认真实施“十百千”工程,即与全国10个大城市建立劳务开发合作关系,与全国100个大企业建立劳务开发用工基地,与1000名达州籍在外务工能人保持劳务联系。积极探索“基地+企业”、定单培训、定向输出新机制,不断拓展国内市场空间,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强跨区域劳务合作,积极探索劳务输出新机制,形成市场信息共享、保险保障衔接、维权救助联动的区域协作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的有序化、组织化程度。通过对输出劳动力进行技能化培训、商品化营销、市场化运作,打造高质量劳务人才,促进劳务开发由数量型向数质并重型转变。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紧紧抓住把达州建成中国西部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的历史契机,大力培养化工机械专业技术人才,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积极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务工人员回到家乡创办企业,支持家乡的经济发展,带动家乡更多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供政策咨询、择业指导、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出行票务、办理证件等相关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五、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各县(市、区)要依法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达州境内所有的建筑工程,业主必须预先将工人工资计入成本,足额存入专户,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控下,工人直接按月到专户领取。在其他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也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限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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