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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达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的决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达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的决定
(达市府发〔2007〕14号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1年市政府颁布实施《达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达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达市府发〔2001〕174号,以下简称“两规”)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强化政府职能和责任,在“两规”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过5年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两规”确定的中期主要目标,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为总结“两规”实施5年来的成功经验,表彰为“两规”实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推动下一阶段“两规”的全面实施,市政府决定,对达州市教育局等20个“达州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努力创新,在实施“两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为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达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达州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名单
  (20个)

  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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