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坚持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实际保障水平高于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
--努力扩大覆盖范围。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制度改革创新,稳定现有参保人员,努力将各种就业形式的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扩大参保覆盖面和涉保人群。制定并实施非公企业、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工参保办法,根据实际负担能力,适当降低费率标准和缴费基数,调动非公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范围,扩展参保人数,增加保险费收入;“十一五”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十五”末增加4900人,达到2.3万人,参保率达95%,其中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3500人,参保率达60%,农民工参保1400人,参保率达4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十五”末增加2.7万人,达到10万人,参保率达93%、其中农民工参保1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0.5万人,参保率分别为84%、89%;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分别达到95%、85%和90%。
--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制定基金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征缴体系,加强稽核工作,加大依法征缴力度,推动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化。统一社会保险征缴基数,准确核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在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征缴范围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基金征缴数量同步增长;确保在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发放。“十一五”期间,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基金征缴额年平均增幅达到10%。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健全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规范和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规范基金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在国家规定以统一方式和缴费标准建立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之外,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要。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提倡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善大病医疗补助办法,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做到对困难群体应救必救。到“十一五”末,城市居民参保率达到85%,其中城市低保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从长计议,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办法,认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调研,做好调查问卷的整理汇总,深入分析农民参保意向,经济承受力,测算确定参保缴费办法,论证个人缴费、集体(国家)补助额度和合理待遇水平,适时在经济基础较好的村社开展试点,逐年扩大覆盖范围。
--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改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范围,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多功能老年服务设施,在社区内开展各种家庭生活服务,满足退休人员的各项基本要求。到“十一五”末,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100%,社区管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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