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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质监局关于开展金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对涉及生产上述10类产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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