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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七、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评价、社会监督”的思路,进一步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扩大诚信活动的知晓度,动员广大经营单位参加诚信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促进经营单位完善价格决策机制,增强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大力开展以培育价格诚信为目标的主题活动,分行业、分项目推进诚信建设;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全面记录经营者价格行为信息,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开展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选,树立和宣传行业典型,营造价格讲诚信的市场氛围,带动其他经营者遵守价格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逐步将价格诚信活动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健全价格预警预报制度,发挥市场价格监测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扬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努力建成反应灵敏、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价格监测网络;加强对粮油奶、肉禽蛋、鸡鸭鹅、水电气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定期分析预测价格走势,提出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做好对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监测,分析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对下游行业的价格传导和影响;加强对重大节假日期间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跟踪分析预测;搞好价格总水平变动对居民生活,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的监测分析;要进一步健全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做好价格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发现和上报工作,细化应急预案,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
  九、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于违法违规、破坏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绝不可放任不管。各地物价部门在运用提醒、告诫、警示等行政手段,增强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的同时,要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或服务价格的检查,要主动争取工商、技术质量监督等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垄断物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变相涨价和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数额巨大或引起社会震动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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