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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府办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07年,全市各地以建设“平安扬州”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加强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社会火灾预防和控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持续平稳。经研究,决定表彰宝应县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为“扬州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朱建中等15名同志为“扬州市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争取在今后的消防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努力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进扬州平安和谐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扬州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
  扬州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扬州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3个)
  宝应县人民政府
  邗江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扬州市消防工作先进个人(15名)
  朱建中 市安监局综合安全监管处处长
  郑德志 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
  杨 正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
  王 林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吴玉明 维扬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游 杰 广陵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安华 邗江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王年宝 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声 江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季 杰 高邮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良能 宝应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忠雪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 扬 新城西区公安分局新盛派出所副所长
  李正鹏 化学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王正平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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