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深圳市电梯生产单位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5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1日)修改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生产单位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质监规〔2008〕3号)
各电梯生产单位:
为加强我市电梯生产安全管理,规范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生产行为,保证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电梯生产单位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深圳市电梯生产单位违章扣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电梯生产安全管理,规范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生产行为,保证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含维护保养)等行为的单位(统称电梯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