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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意义和要求,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章、街道有标语,为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做到确认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土地保护的积极性。同时,要利用媒体曝光一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三)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局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清理核查、案件查处和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检查清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土地出让中规划设计条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清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土地出让金的确定、收取、使用及征地费用的检查审计工作。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要建立沟通顺畅、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联系机制。对在土地执法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进行沟通协商、研究解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查指导,狠抓任务落实。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指导,每个阶段不得少于一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省、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县、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并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通过督查、验收,对行动缓慢、清查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和谎报、漏报有关数据及对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将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工作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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