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金川分局及两镇管理所具体承担金川区辖区内的清查工作。全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县、区政府要按照全省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金昌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拉网式的清查方式,对本地区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避免发生漏查、漏报、瞒报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自查清理任务。
县、区政府要将动员自查清理阶段的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4日)。县、区政府要在自查清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进行整理分类,区别情况、依法处理。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逐一进行查处。对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市上将直接公开查处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县(区)一级也要直接公开查处一批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专项行动过程中瞒案不报、有案不查、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县、区政府要将查处纠正阶段的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整改总结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县、区政府要针对清理核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整改总结阶段,市上将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对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及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规范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监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县、区政府要把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