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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区政府要在认真开展清查、全面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依法纠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全面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管。要认真填写各类统计报表,并于2008年1月20日前上报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

  (四)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有效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对清理排查梳理出的200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全部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查处不到位的,要逐一重新查处落实。要重点依法严肃查处以下案件:一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的违法案件。二是已批准保留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以“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案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一律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名义擅自调整规划。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报不批擅自征地、供地、用地;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等违法案件。

  四是各级政府超越法定审批权限违法违规批准农地转用、土地征收;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规定以协议方式或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供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征用集体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等违法违规案件。同时要注意发现和严肃查处在国有土地出让中存在的权钱交易和行贿受贿等问题。县、区政府要集中力量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填写相关统计报表,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方法步骤

  全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县(区)、乡(镇)自查自纠与市级复查相结合,以县(区)、乡(镇)自查自纠为主;拉网式清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以拉网式清查为主;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以整改规范为主。重点抓好市、县(区)两级的清理核查、自查自纠、案件查处、整改规范和建章立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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