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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区政府要在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重点对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二是检查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情况,查清是否按规定公开土地出让信息,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不规范问题。三是检查工业用地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出让、仍以协议方式出让问题;涉及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是否存在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前事先确定用地单位的问题。四是检查工业用地出让中是否存在虚假招标、拍卖、挂牌和徇私舞弊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

  县、区政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整改纠正,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加以规范。对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及省上有关文件要求,于10月18日前,分别向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检查整改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

  (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清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出让金管理。

  要结合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专项检查的通知》(甘财综〔2007〕21号)要求,全面清查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情况。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出让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确定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四个环节进行清理。

  具体清查内容为:一是宗地出让前规划情况。主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区位、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和开发期限等要求。二是供地方式是否合法。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供地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供应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是土地出让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让计划、公告及结果是否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出让土地是否经过评估,出让底价是否经集体决策;宗地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出让底价;签订的出让合同是否规范。四是是否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存在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是否严格执行《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支是否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是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拍挂出让情况,有无将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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