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在金各单位:
市人事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 2007年8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就业是民生之本。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既可以解决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问题,又可以解除毕业生家庭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拓宽就业空间,疏通就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扎扎实实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选拔。
(二)加大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力度。对市属急需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求,经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进行安置,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相关经费。
(三)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的“三支一扶”和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政策,认真推荐、选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每年除完成省上下达的名额外,市、县、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一批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和村(社)开展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