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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深府办〔200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3月1日,我市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针对该项工作在领导体制、资源配置、人员管理等面临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街道综合执法与街道城管的关系

  目前,部分街道的城管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分别由两位领导同志分管,给工作造成一定不便。为了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原则上街道综合执法和城管工作由同一领导同志分管。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与街道城管工作联系紧密,要加强协调,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综合执法队与街道城管办(科)的负责人,可以交叉兼职。街道城管办(科)的负责人经批准也可以兼任街道市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

  二、加强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管理

  (一)要把好人员进口关,尽量招调有执法经验、熟悉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能够适应执法工作需要的人员。

  (二)要严格街道综合执法编制和人员管理,各单位不得抽调和借用执法人员从事非执法工作,不得占用执法编制,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在位率不低于98%。

  (三)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要加强街道综合执法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实行规范化运作,统一全市综合执法协管员着装,参照军事化管理,经严格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配备街道综合执法必要设施装备

  (一)为执法队配置固定的办公场所,执法队负责同志、内设机构、违章处理室配备独立的办公室,设立执法队员和协管员休息室。

  (二)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执法车辆,执法队员与执法车辆的比例参照公安执法部门的配置标准即4∶1执行。执法车辆须为执法专用,不得外借或被其他部门占用。执法车辆要统一标识。

  (三)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装备及摄像取证设备,对讲机、数码录音笔、移动存储硬盘等3人1部,移动执法手提电脑、照相机、录像机等6人1部,此外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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