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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七)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二、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八)低收入家庭现状。

  根据2007年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全市共有住房困难家庭5.78万户,其中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1258户,其余为无房户。当年可通过6006套保障性住房解决0.6万户家庭住房困难,至2007年底,全市仍有5.18万户住房困难家庭。

  (九)全市住房保障现状。

  2006年,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0.3平方公里,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0.26平方公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0.04平方公里。新建、筹集保障性住房1.64万套;竣工经济适用住房0.2万套,竣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0.07万套;租赁补贴1129户,1148万元。

  2007年,完成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0.6平方公里,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0.09平方公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0.51平方公里;新建、筹集保障性住房2.64万套;竣工0.49万套住房;向社会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6006套;租赁补贴2699户,2774.1万元。

  (十)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

  根据2007年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和各年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完成情况,预计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2008年为5.7万套,2009年为4.49万套,2010年为2.46万套。

  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也将逐步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将依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全市住房保障能力依次解决。预计规划期内,可将2.12万户非户籍家庭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

  三、住房建设和租赁住房补贴

  (十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

  根据我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和2006年、2007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情况,2008年至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9.73万套,建筑面积49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71万套,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02万套,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

  (十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

  不断加大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促进保障性住房来源的多元化。主要包括:1.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2.鼓励企业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及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参与建设);3.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4.在旧城旧区旧村改造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5.利用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待建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6.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中相关企业集中配套建设公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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