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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深府〔2007〕2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作为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规划目标为力争到"十一五"期末,通过建设供应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租赁补贴(含货币配租和政府转租住房),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条件。

  (四)本规划将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综合指导,是城市近期住房保障工作的依据,是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重要手段。在规划期限内,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精神,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4万套,建筑面积766.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6万套,建筑面积196.6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1.4万套,建筑面积570万平方米。

  (五)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包含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与资金安排等在内的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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