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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政务信息工作程序包括信息编写、信息核签、信息报送、信息处理、信息反馈和信息存档。
  (一)信息编写,编写政务信息应当做到事实准确,主题鲜明,语言精炼,文法、标点符号规范,数字和计量单位准确统一。
  (二)信息核签,上报市政府的政务信息必须由本部门、单位领导核签,并注明报送部门、单位及作者。上传省政府的一般信息,由市信息化办审核;对重大敌情、社情、疫情、灾情、事故和突发性事件以及问题类和典型经验等方面的信息,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市长或副市长签发。
  (三)信息报送,报送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报送的政务信息以电子文本方式为主,统一用WPS或WORD软件编辑排版,通过互联网报市政府受理政务信息专用电子信箱(见附件3),采用纸制和传真方式报送的,报市信息化办。
  2、重大敌情、社情、疫情、灾情、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等信息,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
  3、苗头性、预测性信息及时报送。
  4、约稿信息,不得拒报、缓报。
  5、涉密信息,要注明密级,按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报送,不得用网络方式报送。
  (四)信息处理,市信息化办对受理的政务信息应当按照信息内容和紧急程度进行筛选、整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呈市政府领导参阅,或上传省政府。
  (五)信息反馈,市信息化办对市政府领导在信息上的批示要及时反馈上报单位,需要办理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
  (六)信息存档,各部门、单位向上级报送的信息,应当保留电子和纸质文档。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在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文件等方面为信息员获取信息提供方便。承担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挖掘信息资源,认真筛选加工,提高信息质量。
  第八条 实行稿费制度。凡被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采用的政务信息,给予作者适当稿费。政务信息工作所需的培训费、编辑费、稿费等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解决,予以保障。
  第九条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依据《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1),从信息质量高低、信息报送时效、信息采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定期通报,年终依据考核排名进行评比。
  第十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谎报重要信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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