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单位:
《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采集、报送、处理、应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是指与政府决策、管理相关的,在政府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政策性、客观性、苗头性、预测性、动态性信息。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情况、交流工作,促进政府民主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
第三条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是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以及中央、省属在金单位报送市政府的政务信息,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全市政务信息工作。
第四条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机构和人员变动需报市信息化办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单位也可聘任特邀信息员。
第五条 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
(三)全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和主要做法。
(四)全市及全局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五)各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履行情况。
(六)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对策。
(七)重大敌情、社情、疫情、灾情、事故、突发性事件和苗头性问题等。
(八)对全国、全省、全市某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其它与政府工作相关的重要情况。